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周麗坤 陳庭芳)近日,中方縣人民法院巧用《預懲戒告知書》司法利器,成功推動一起歷時十余年的民間借貸積案取得實質性執行進展,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,以有力執行舉措捍衛司法權威。
該案為典型的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。2013年8月,被執行人楊某分兩次向申請執行人李某、龍某借款共計19萬元,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兩個月、月息2分。借款到期后,楊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,申請執行人遂訴至法院。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,判令楊某限期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楊某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,申請執行人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。2021年7月,該案恢復執行,執行干警多方摸排核查,依舊未發現有效財產線索,同年10月依法再次終結本次執行程序,該案成為懸而未決的陳年積案。
執行程序雖暫告一段落,但司法為民的初心從未停歇。中方縣法院執行干警始終將該案掛在心上,堅持常態化摸排財產線索、跟進案件進展,經持續細致調查核實,今年上半年終于發現關鍵線索:被執行人楊某與案外人袁某存在合法土地租賃關系,袁某名下尚有應付未付的租金款項未向楊某支付。
掌握該核心財產線索后,執行法官第一時間依法向袁某送達《協助執行通知書》,明確告知其法定義務,要求其將應付租金足額匯至法院指定執行賬戶,不得擅自向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支付。然而,在后續核查過程中,執行干警發現袁某無視法律規定與法院要求,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,于2025年8月分兩次將7萬元租金轉賬至楊某女兒的銀行賬戶,另以現金形式向楊某支付租金1萬元,其行為已然規避協助執行義務,嚴重阻礙案件執行進程,也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。

針對袁某的拒不協助行為,中方縣法院果斷出手,當即依法向其送達《預懲戒告知書》,清晰列明其行為的違法性質、法律依據及拒不糾正的嚴重后果,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追回擅自支付的全部款項,并嚴格履行協助執行義務。同時明確告知,若逾期未整改到位,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罰款、拘留等強制措施,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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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紙告知書,盡顯司法威懾力。面對清晰的法律指引與嚴肅的懲戒告知,袁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嚴重性,當即表態將嚴格遵照法院要求,盡快追回款項并足額繳至法院指定賬戶,該案執行僵局成功破冰,迎來履行曙光。
據悉,該案是中方縣人民法院運用“預懲戒”執行工作機制辦結的第二起典型案件,此前該院適用該機制辦理的首起案件,已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、順利執結。該機制的核心要義,在于在對相關義務人采取正式司法強制措施前,先行依法告知其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,提前釋法明理,劃定法律紅線,有效優化執行流程、節約司法資源,大幅提升執行效率與執行款項實際到位率,是該院破解“執行難”的有益探索與實踐創新。
利劍出鞘,執行為民。中方縣法院將持續深耕執行機制創新,不斷探索完善“預懲戒”執行模式,精準運用各類執行強制措施與柔性執行舉措,緊盯陳年積案、難案、骨頭案,窮盡執行手段,切實把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。
責編:周玉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